人们在因与毒品有关的指控而被捕后立即被措手不及,或如此烦躁,以至于可以理解的是,他们没有对执法机构实际进行逮捕的事情进行心理记录。
即使这看起来有些琐碎,’实际上,这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立即洞悉可能会提出指控的法律论坛:州法院或联邦法院。例如,如果伊利诺伊州警察逮捕了您,则有可能在州法院对您进行审判,而如果DEA或FBI逮捕了您,则有可能在联邦法院对您进行审判。
尽管对州和联邦刑事法院系统之间差异的完整讨论显然不在单个博客文章的讨论范围之内,但它可以’足以说明,后者的被告人的赌注要高得多。
确实,那些因犯有联邦毒品罪行而被定罪的人将面临从苛刻的最低刑罚和高昂的罚款到有限的缓刑选择甚至资产没收等各种问题。
鉴于这种令人震惊的现实,’值得花一些时间讨论联邦政府如何对毒品进行准确分类,更重要的是要惩治毒品犯罪。
根据《管制物质法》— found at U.S.C. 21第801节 —药物根据以下内容分为五个单独的时间表:
- 毒品’可接受的医疗用途
- 毒品’滥用的可能性
- 毒品’上瘾的可能性
那些既有滥用和成瘾的可能性很高,又没有被接受的医疗用途的药物将被列入附表一,而那些有滥用和成瘾的可能性以及经常的医疗用途的药物则属于附表五。
举例说明,假设海洛因是一种I类药物,可卡因是一种II类药物,氯胺酮是一种III类药物,Xanax是一种IV类药物,而Lyrica是一种V类药物。
We’在以后的文章中将继续进行讨论,研究毒品分类和数量在联邦毒品犯罪量刑中的作用。
如果您因可能的毒品相关活动而被捕或受到联邦执法机构的调查— 拥有,制造,贩运 — it’必须尽快与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