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您上班的路上开车时,因为没有发信号表示要换车而被拉了过来。警察接近您的车辆,请您的驾驶员’的牌照和车辆登记,并进行背景调查。到目前为止,此过程可能正是您所需要的’d expect.
但是随后,警官带着训练有素的狗来返回您的车辆,以检测毒品的气味。虽然你’清醒一点,你的后备箱里有一盎司大麻–狗立即找到它。现在,您无需得到流量引用而就如途中那样’因藏毒被捕。
问题是,官员在例行交通站使用吸嗅犬是否合法?您的第四修正案如何防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呢?
如果是 伊利诺伊州诉Caballes,美国最高法院发现,在常规的交通停车期间,警察可以在车上walk吸毒品的狗–即使军官没有 合理怀疑。法院认为,这样做并不违反《第四修正案》,因为在车辆中对隐私没有合理的期望。
但是,在以后的情况下(罗德里格斯诉美国),同一法院对此规则作出了重要警告:如果警官没有合理怀疑犯罪的嫌疑,则在交通停车期间,他们不得使用嗅探犬对汽车进行检查,如果这样做会另外延长时间长度的交通站点。
因此,有关人员是否’合法使用嗅探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拘留期间何时引入该犬。在上面的示例中,如果警官没有理由怀疑犯罪行为,并且在发出交通引文后将狗带到汽车上,那么在后备箱中发现的毒品将在法庭上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