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针对租车司机的《第四修正案》权利发布了重要决定。如果未列入租赁合同的驾驶员—但经授权驾驶员允许使用该汽车的人—被拉住,他们是否受到保护以免受不合理的搜索和扣押?
案子
有问题的情况是 伯德诉美国。在这种情况下,Latasha Reed在新泽西州租了辆车—将自己列为租赁合同中的唯一司机。然后,她允许Terrance Byrd使用车辆。他把一些东西放在行李箱里,然后开车去宾夕法尼亚州。在途中,他被拉了过来。
伯德向当局表示,他的车里有大麻烟。警察还发现他有犯罪记录—包括武器和毒品定罪。确定伯德不在车上后’的租赁合同中,他们趁机搜索了车辆。在行李箱中,他们发现了49块海洛因和防弹衣。伯德被指控犯有联邦罪 毒品犯罪.
裁定
最高法院考虑的问题是,当局是否首先有权搜索租车。在一项一致决定中,委员会发现,如果租车的授权驾驶员自由允许另一人使用该车辆,则该人现在拥有“合法拥有和控制”的车辆,实际上具有“right to exclude”财产中的其他人。
尚未解决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检方还指控伯德欺骗里德为他租车。—因为他的犯罪记录会阻止他自己租车。问题仍然在于,通过诡计获取租车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最高法院已将此问题发回下级法院解决。
但是,此案的裁决对租车司机的权利有重要影响。即使你的名字是’在租赁合同上,您仍然可以合理地期望隐私。